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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水县环保局,徐水县环境保护局
徐政办[2010]126号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徐水县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徐水县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 实施方案 通知 徐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50份) 徐水县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保市府办334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徐水县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副县长范振中担任,由环保局局长郑大锁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环保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公司主管副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郑大锁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各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徐水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落实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防[2010]230号)提出的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的目标要求,结合制定徐水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根据保定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编制《徐水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防控区域和重点防控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和重点治理项目,按省、市规定时限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针对我县县区空气质量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现状,参照《保定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制定《徐水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该方案报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四、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检查考核 徐水县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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