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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更新时间:2016-01-18 04:20 停车位只卖不租 郑州靠“约谈” 外省是重罚(2)

    记者在走访中,也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表达了无奈。有工作人员说,他们经常接到居民的类似投诉,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是依照

  •     记者在走访中,也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表达了无奈。有工作人员说,他们经常接到居民的类似投诉,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是依照民法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就导致政府作为上无法可依,但是在开发商方面,“没有说不让这么干,就可以这么干”。也有不少公务员表示:“不光是业主困扰,我们也困扰,我们也是业主,也遇到这个问题。 ”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2013年,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经“心通桥”(郑州市网络行政全媒体平台)督办,房管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但开发商的做法是,迅速大幅提高停车租赁价格。此后,类似情况多有发生,房管局的做法一般是“约谈”。

        他们先是反映到办事处,办事处城管科表示,对于开发商违规建设的地面建筑,将责令限期拆除。

        通过本地立法

        停车位只卖不租,开发商和业主发生纠纷该咋办

        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归谁,只能由法律确定。目前,这个问题只能期待通过国家立法解决。

        【房管局】

        何先生认为,开发商有两处违规:一是擅自更改地面42个停车位规划,建成了商店等;二是买卖属于人防工程的负二层停车位。“说是租赁20年赠送50年,其实和买卖同样性质。”他说。

        而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具体是以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

        解决停车位“只售不租”

        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最大亮点就是,“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

        不少市民称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不合理。

        【江苏】

        按照物权法规定,一般由开发商建设的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开发商,可卖、可租;而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确权,目前郑州市的地下停车空间,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对于这一部分,开发商能否“一租70年”?

    停车位只卖不租 郑州靠“约谈” 外省是重罚

        回复称,既然人防工程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大家说的“售卖”就不存在所有权的交割,所以不是售卖行为。对于这种“售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没有列举对这一行为的禁止性或者处罚性条款。

        人防工程面临确权难题

        可能还是解决不了”

        1月12日以来,本报持续关注了郑州市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的现象。报道刊发以来,众多市民反映,他们遇到类似情况,都觉得不合理,却又无可奈何,抗争的结果还是屈服。

        对于小区的那些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条例》中指出,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将被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如果被罚款之后依然不执行,那么主管部门可继续处罚,而不是只能进行一次性处罚。对此当地的解释是:“车位不是商品房,它只是小区的配套之一,其建设的初衷就是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显然与初衷相悖。”

        “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多是通过约谈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认可。”房管局方面表示,“但约谈不算行政行为,毕竟对方没有违规,没法提出强制要求。”

        以“约谈”开发商为主

    (责任编辑:天气预报网)

    标签:新华网 河南 郑州市 郑州 开发商 停车位

    来源网址:http://www.kmguol.com/tianqixinwen/deyang/18464.html

网络整编: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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